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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獎法治獎得主拉茲開講 暢談法治主義

圖片來源:中央社

唐獎第 3 屆「法治獎」得主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今天上午以「法自身之品性」發表演講,暢談法治主義,就法律本質進行概念性分析,提供精闢獨到觀點。

拉茲現執教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與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唐獎基金會表示,拉茲對法治具開創性的貢獻,並肯認他深化吾人對於法律本質、法律推理、以及法律、道德與自由相互關係之理解,因此將本屆法治獎頒給拉茲。

拉茲今天上午於台北市福華國際文教會館發表演說,由英國牛津大學英國法教授保羅‧克雷格(Paul Craig, Professor of English Law, University of Oxford)擔任主持人。

拉茲表示,法律是一種包含規則制度實踐以及統整它們的共識結構,在探索法的角色時,除了研究法的本質, 還必須了解法與外部環境間的關係,包括法律所處的組織,以及法律與人民思想、生活之間的關係。

他說,法治內含各種原則,最重要功能就是限制政府立法與執法方式,以確保社會內安定性與可預測性,讓人民找到方法自我發展、實現自我,法治原則與法律內容無關,而是關於立法及執法方式。

拉茲提出法治主義五大原則,包括安定、公開、普遍適用、可預測性、不溯及既往,意即讓受規範的客體,包括統治者、被統治者都能了解法是什麼,讓統治者能夠依法治理,而被統治者知道自己是如何被統治。

拉茲認為,政府的存在不是追求自身利益,而是必須考慮到被統治者的道德利益,法治正當性、政府行為正當性都必須以被統治者的利益為基礎,而遵守法治最重要意義在於要有明顯的意圖來照顧被統治者利益。

拉茲說,法治有一個重要原則,即是避免政府為所欲為,政府要向大家公布決策背後的理由,而且理由必須是公正、沒差別待遇的,讓大家有機會提出自己主張、聽取各種不同資訊。

拉茲也表示,法治主義應該要變成公共文化一部分,要能夠與教育、政治的對話相互結合,法治才有辦法真正落實。

拉茲最後表示,法治可以保護大家免於政府的恣意妄為、濫用權力,這也正是法治是重要的道德原則原因之一,信任法律會遵守法治原則也是人民信任法律和政府的條件,進而讓政府有良好治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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