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翻修保險法是他上任以來「最難的一次修法」,不僅他個人「溫故知新」相關法規,也數度與產學界溝通,未來還得開公聽會、進行法規預告,估趕不上本會期送立法院。
顧立雄今天在中秋節媒體茶會中表示,保險法修法是他擔任金管會主委以來「最難的一次修法」,為此他特別「溫故知新」保險法,「從理論到實務,從業者到學者」,過程中不斷溝通和討論,也要求幕僚對外要有完整新聞稿說明。
這次保險法修法中的重點,就是針對團體保險的適法性進行修正。團體保險多年來違反保險法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需有「保險利益」的規定,所謂保險利益,指的是要保人對保險標的有某種程度利害關係,例如民眾為自己投保醫療險,是為了保障自身利益;父母為小孩投保重大傷病險,也是為了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利益。
然而,團體保險由公司團體為員工投保,但公司與員工之間並無所謂的保險利益。而現行保險法第 16 條說明「要保人對於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並於第17條明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因此,從法律層面來看,團體保險不符保險法規定,若保戶主張保險契約自始無效,保險公司就必須退還保費。為此,金管會在這次保險法修正中,將增列團體保險不適用保險利益規定。
另外,團體保險要保人為公司負責人,但公司負責人不可能知道每名員工的健康問題,為避免員工帶病投保,保險法第64條也增列要保人為被保險人買團體保險時,被保險人需負健康告知義務。
除此之外,顧立雄還說,對於複保險問題要怎麼解決,這部分也有很多學者表示意見,另外像是保險契約是否要求親簽,以及保險契約是等保險費支付後才生效、還是投保意思表達就生效等,都是很基本的問題,會等到定案後再對外做完整說明。
他強調,保險法這次修的是基本大法,預告期不可能少於 60 天,且還得先開公聽會再預告,之後再送行政院,因此應該趕不上立法院這會期修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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