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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領袖遭控最多罪名 前首相納吉貪污濫權3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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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再度遭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逮捕的前首相納吉,今日下午在地方法庭遭指控 25 項罪名,連同前兩次遭指控的 7 項共計 32 項,創下了馬來西亞前領袖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紀錄。

納吉(Najib Razak)今日下午被指控的 25 項罪名中,其中 21 項是針對總額近 21 億令吉(約新台幣 156 億元)的洗黑錢罪名,另外 4 項則是涉嫌濫權收取近 23 億令吉(約新台幣 171 億元)賄金。

這些指控抵觸了 2009 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第 23 之 1 條文,及 2001 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 4 之 1 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超過 500 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 5 年,或兩者兼施,視何者更高。

納吉否認所有罪名,地庭法官獲准以 350 萬令吉保釋金和 2 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並沒有禁止納吉出席任何公開活動。這宗案件也將於 11 月 16 日進行公審。

納吉曾在今年 7 月 4 日和 8 月 8 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刑事失信、貪污濫權和反洗黑錢法令,被指控 7 項罪名。同時,馬來西亞媒體報導,納吉的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近期也可能被指控包括洗黑錢等 20 多項刑事罪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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