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戶政機關目前正在查對中的 10 個公投案若都合於規定成案,從 10 月下旬起規劃籌辦 50 場的意見發表會。
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法將為每一公民投票案,於全國性無線電視台各辦理 5 場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提醒民眾有意擔任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正、反方代表者可預先準備,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在 2018 年 10 月 23 日前經許可設立者,才有機會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
中選會說明,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公投法第 9 條提出的公民投票案,由提案人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 20 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正、反方應依該會所定分配名額及方式各推薦 1 至 5 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其中應有依公投法第20 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支持或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初步規劃採意見發表會方式進行,理由是若目前送戶政機關查對中的 10 案查對結果皆合於規定經公告成立,預估從 2018 年 10 月下旬至 11 月 23 日將籌辦 50 場次,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且發表會進行程序採分段交叉進行,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
中選會說,發表會可讓正方及反方各自完整陳述理念,毋須選務機關推派發問人訂定發問題目、介入發言,較能維持中選會公正獨立性,因此將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方式較屬可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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