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遭監察院彈劾,人在國外考察的陳金德發布聲明表示,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 1000 多人,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的針對性昭然若揭,令人遺憾。
陳金德表示,2007 年立法委員選舉落選後,他已是平民身分,並未具公務人員資格,2011 年 4 月 11 日將位於休閒農業區的房舍,合法申請經營「白馬花園民宿」以此維生。2013 年 2 月 5 日至高雄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雖然沒有在第一時間註銷營業登記,但人遠在高雄,並未有實質經營的事實,並已於 2015 年 5 月 16 日廢止登記在案。
此外,陳金德指出,2012 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也是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還沒來得及註銷相關登記,名義上雖為負責人,但均未有參與經營的事實,公司也在 2014 年註銷登記。
陳金德說,在高雄任職期間,名下位於宜蘭的民宿及公司幾乎處於停業狀態,既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在約詢時都已一一說明,但部分監委不察,對於無營利的實際狀態視而不見,執意在兼職上做文章,並在選前的敏感時刻通過彈劾,令人遺憾。
審計部 2014 年清查公務員違法兼職,銓敘部同年 9 月表示,全台約 50 位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因違法兼職送請監察院審查,其中職務最高等級到縣市的副市長。
監察院今天上午通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通過彈劾陳金德,此案彈劾審查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在場監委 13 比 0 無異議通過,全案將移送公懲會。
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陳金德自 2013 年 2 月 5 日起陸續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職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義務,仍續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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