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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專欄》我們選的不只是市長,而是認可的道德標準與正義

圖片來源:作者攝

現在打開電視都能看到大小集會遊行及倡議各種議題的公民團體與政黨;在網路上則有各種符合你意識形態立場的新聞閱讀,不論新聞真假都能滿足你的渴望。

罵政府是顯學,只要敢罵就能吸引到一群拿香跟拜的信眾,他們才不管祭壇上的人是乩童還是神棍;只要口唸神咒:「德不配位」、「蛆」、「畜」及評論時政黃金律「國罵 + 政府」就能引來萬人空巷跟風高潮。

民主自由國家中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結黨自由、言論自由(人身攻擊、造謠除外,但還是得透過法律訴訟才有約束力)、監督政府及代議士的執政品質的權利,同時不得不承受的併發症。

這就是我們生活在台灣島上的中華民國日常,一切再熟悉不過了。

但,我們的政府與國家一直都是長這個樣子嗎?

我是 1981 民國七十年出生,在我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年紀,大約就是中華民國解除戒嚴的時候,所以我對活在那年代的人得面對怎樣的政府不擁有任何經驗與認識。

民國七十六年在各種外在壓力下,國民黨宣布解嚴,但什麼是戒嚴?

在中(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在中國打內戰戰況急轉直下節節敗退後,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 1949 年(民國 38 年)撤退來臺灣並下達戒嚴令,等於讓才從日本統治五十年後終於解脫的島上人民,又再度陷入戰爭的威脅與恐懼,而竟然還是出自當時殖民母國日本侵華的敵人國民黨,劇情神展開讓人始料未及(*請讀台籍日本兵文獻紀錄)。

當時的人恐怕很難理解中國人的內戰到底與他們何干?(*終戰時的臺灣屬於盟軍的軍事佔領時期,委託蔣介石政權代管。)二戰結束後為什麼居住的土地上還處在戰爭的緊急狀態?

解嚴後兩年,國民黨政府解除報禁,就是開放讓民間申請辦報,看似民主自由風氣漸起,但言論與思想自由仍受限(控)於掌權者——中國國民黨手上。

讀到這或許有人會好奇,如果當時的國民黨如我所說控制了台灣島上的人,為什麼我從未聽聞經歷過那年代的長輩提起,是不是筆者在危言聳聽呢?

可以試著用人性喜好與恐懼驗證那年代的記億真偽,如果是與國民黨共享好處的人,自然認為那是美好年代;而因不服從國民黨統治被整肅後的人,死掉的人無法開口,而在旁邊目擊一切的人又怎敢開口?(*全世界哪一個政府是自己人民都滿意的?除了威權體制。)久而久之只有政治正確對政府歌功頌德的聲音,其餘的就是一片靜默。

但偏偏就有一群人天生反骨,以前對抗日本政府,肉體逝去但精神不死;而現在則拒絕國民黨的恐嚇與利誘。這樣的人很多,今天就先說鄭南榕的故事。

當他在「自由時代」週刊刊登《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卻收到「涉嫌叛亂罪」的法院傳票。等等,不是解嚴解除報禁了,只是登篇文章就涉及叛亂罪的罪嫌人?!

這是不是跟中國現在的情況類似,動不動就以「企圖顛覆國家罪」整肅異議人士。關心臺灣歷史的人都曉得,鄭南榕自囚在雜誌社 71 天拒絕出庭,最後在總編輯室內自焚而死。

圖片來源:取自鄭南榕基金會

你一定有聽說一些人嘲諷他是「畏罪自殺」,那我們就要反思如果鄭南榕的叛亂罪成立,最重就是死刑,既然最壞的結果一樣,那又何必畏罪?(以當時的刑法 100 條搭配懲治叛亂條例的二條一,若被判決為叛亂罪條的首謀下場就是唯一死刑。)

況且解除報禁又限制什麼能登什麼不能登,這算言論與出版自由嗎?登了一篇臺灣獨立的廣告就要移送法辦,不就恰好證明當時的老百姓是活在威權政府的統治中嗎?!(*國民黨以「國家安全法」取代「戒嚴法」,只是換上比較有氣質的法律名稱,繼續控制臺灣人民。) 也有人說鄭南榕是不小心點火或朝警方投擲汽油彈卻燒死自己,才不是什麼殉道烈士。

沒關係!民主社會本來就容許多種聲音,但真相究竟為何,我搜集相關資料,讓我們一起重回 1989 年 4 月 7 日的攻堅現場,而當時各家媒體報導中警方、里長、雜誌社員工、目擊者證詞常互相衝突,媒體報導中警方說詞也常矛盾或不同(*無法確定是只有一種說法但媒體故意扭曲或是警方對各家媒體說法不同。)我舉幾則新聞報導讓大家參考,有興趣當柯南的朋友可以找出事件相關報導,新聞資料都是公開讓人使用,無須擔心是我捏造。

[1989-04-07 聯合晚報 01 版]

涉嫌叛亂抗傳 警方強治拘提 鄭南榕拒捕 投彈自焚死亡

[1989-04-07 中時晚報 01版]

抗拒拘提 鄭南榕自焚

[1989-04-07 中央日報 03版]

鄭南榕逃避不及命喪現場

這三家媒體報導的方向都是以鄭南榕「朝警察丟」汽油彈,然後「自焚」而死,中央日報更指稱他想逃但逃不掉。但雜誌社的記者會上鄭重聲明「鄭南榕沒有投擲汽油彈」,不同的證詞究竟是誰在說謊呢?

[1989-04-09 自立早報 05 版] 立院掀大波 羅張說明「自焚案」 舉證人說法:死者持類似汽油瓶往外擲 (羅張為警備部副總司令)

[1989-04-08 中國時報 03 版] 雜誌社部分員工目睹火起案發過程 有人證實鄭反鎖門並扔出東西 雖然有媒體又是以沒名沒姓的有人說報導,但自立早報內文寫出證人名為鄭坤漢看見汽油彈;可是證人在記者會上卻親口否認警方證詞,說自己只有小學程度不識什麼字,在偵訊過程中只能配合警察,但他絕對沒有看到鄭南榕丟汽油彈。 那第一線攻堅的員警怎麼說呢?

[1989-04-08 聯合晚報 03 版] 拘提鄭南榕 不知有危險 鄧巽昇事後回想 好怕

[1989-04-08 聯合晚報 03 版] 拒捕鄭南榕 里長歷險記,謠傳警方故意縱火 王澎堅稱沒那回事 (王彭為當地里長) 警方的證詞篤定鄭南榕有朝他們投擲汽油彈,但陪同的里長則說:「連屋內的人都沒看到,就發現電梯前鐵門後的樓梯間全陷入火海。」 當時員警張奇文在門口宣讀兩次拘提令內容但都無人應門,隨後才起火;但警方卻一口咬定鄭南榕朝他們身上投擲汽油彈,害員警張奇文得跳下三尺高的陽台求助送醫。 鄧巽昇表示自屋內投出的汽油彈讓現場警員與消防隊員大亂,他踩空樓梯腳扭傷。 但媒體卻以「鄧巽昇?鍾昌仁、鄭茂成、廖德生等人嚴重灼傷,其中鄧的右腿斷裂,有”殘障”的可能。」

(1989-04-0 7聯合晚報 01 版)

如果你去過雜誌社的辦公室在比對警方的證詞,就會發現鄭南榕本人已超越物理定律的極限,汽油彈除了能穿門還能以迴旋球方式配上 GPS 定位,穿越樓梯鐵柵欄打到該名員警身上? 而負責此次攻堅行動的主智醫生怎麼說呢? 「饒微德醫師表示目前四名住院病患均是灼傷病,並「未有爆炸物傷到」的情形⋯⋯鄧巽昇有灼傷、”骨折”的現象⋯⋯」

(1989-04-08 自立晚報 03 版)

寫到這如果你還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那我們就公布警方的攻堅畫面,順邊介紹另一位主角登場。

「1989-04-09 自由時報 01 版」

公布影帶 昭信大眾

中山局刑事組長侯友宜表示:「所有影帶沒有鄭南榕投擲汽油彈的鏡頭⋯⋯」

究竟誰在說謊?為什麼要說謊?

鄭南榕的自焚事件,從檢方表示他的行為已不止為叛徒宣傳,因此不由地檢署負責,而直接由高檢署以叛亂罪嫌偵辦。

多次以「哲學系怪人」、「瘋狂」、「神經病」標籤透過媒體渲染,企圖讓大眾對鄭南榕的心智與精神狀況產生懷疑,並同時污名讀哲學的人。(*可以查「台大哲學系事件」,專制政權對會思考的生物有多懼怕與厭惡。)

媒體還透過醫院不當取得鄭南榕「因精神科疾病就診」的病歷紀錄,在報導上誣指他是「神經病」,要「同事跟他同歸於盡」。

把病人病歷故意放給的醫院工作人員非常沒有道德外,既然記者都有病例了何不公開所有細節:有幾次就診紀錄?是哪一種精神疾病?服用何種藥物?劑量多少?

那是因為「鄭南榕的掛精神科的就診紀錄只有 1 次,而且還是在 24 年前,因報考大學選系遭父母反對,因困擾焦慮產生的失眠問題。」

只吃醫生開的安眠藥就是會丟汽油彈的神經病,那就看看中央健保局一年有多少人掛精神科,有多少人有失眠問題求診,按照媒體的標準我們不能走出門了,這世界太可怕危險了,隨處可見神經病啊⋯⋯

但更該用力譴責污名化精神疾病的寫稿人,就是因為你們這種人才讓被精神疾病纏身的人因此不敢求助醫療體系,最後釀成悲劇;或只能把自己的疾病隱藏起來,怕一不小心就被指為神經病被旁人排擠訕笑,無法自在地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

圖片來源:作者攝

最後再來看看幾則來自學術圈文良恭儉讓在討論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報導。

「1989-04-08 台灣日報 03 版」

  1. 暴戾之氣危害社會/台大教授 陳德禹
  2. 激烈手段無助於事/政大教授 薄慶玖
  3. 太過極端自走絕路/師大教授 謝瑞智
  4. 抗爭模式不足師法/台大教授 呂亞力

好奇內容的人可以自己找來看看,我讀完拳頭都硬了!!

剛剛文中提到的刑事組長侯友宜是不是覺得有點耳熟,和最近要競選新北市長的人好像同名同姓?對啊!因為是同一個人。

整個自焚事件就是國民黨挟著司法體系、媒體、學術圈、憲警等資源對一位異議人士用力圍剿造成的悲劇。

參與其中的人當然都要負道德與法律上的責任,法律上的認定與審判是促轉會的職責,我只想討論服務國家機器輾壓百姓的幫凶究竟有什麼錯!?

1、「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只是公務員,上級下達命令只能奉命行事。」 ——Chris Gueffroy 案 BGH 5 StR 98/94 判決暗號

1989/02/06 東德一名駐守柏林圍牆的士兵因奉上級命令用槍射殺當時嘗試逃離東德的平民 Chris Gueffroy。

1990/10/3 東西德統一,德國進行轉型正義除垢,該名槍殺了 Chris Gueffroy 的守牆士兵在法庭受審,並在 1992 年被判入監服刑 3 年 6 個月,於 1994 上訴獲改判 2 年緩刑。

法院的判詞大約這樣說: 「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專制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

作為警員,朝無辜者開槍是命令,但射不準是你的選擇。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 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欲知詳情及完整判例可查:轉型不正義?–初論德國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柏林圍牆射殺案」相關裁判 李建良 月旦法學 148 2007.09 [民 96.09] 頁 5-32)

2、「這件事都多久以前了,到選舉時才拿出來炒作。」 鄭南榕基金會·紀念館除了週日與週一休館,其餘日子每天都在講,只是不想聽的人還是選擇視而不見。

3、「談鄭南榕案 侯友宜:不完全成功的救援」2018-03-15 自由時報專訪

內文提到他們是去拘提也是去「救人」,因為情資顯示鄭南榕具備刀具與汽油極可能自殺。

當天,消防車和救護車都到現場,依規定程序,先由派出所主管會同里長按電鈴宣讀拘票內容,因雜誌社拒絕開門,他才帶隊從安全梯這側準備進入時,大火瞬間迎面襲來⋯⋯

大家還記得 1989 年媒體怎麼報導與當時警方的證詞嗎?

真相沒有還原,串供誣指的人沒有究責,帶頭攻堅的人要選市長了,那受害者與家屬的正義怎麼伸張!?

投票行為是自身對於價值選擇的投射, 你選的不只是市長還是你認可的道德標準與正義。

圖片來源:作者攝
圖片來源:作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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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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