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昨天已向當局提交書面申述,爭取香港當局放棄取締該黨,但輿論普遍認為不樂觀。
7 月 17 日,保安局公布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但給予對方解釋,允許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述。
但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一直沒有提交書面申述,且先後 3 次要求保安局延長提交時間。
昨天是第 3 次延長申述期滿,據報導,陳浩天延至晚上 8 時才提交書面申述,並非在下午5時屆滿之前提交。
陳浩天和當局至今沒有公布書面申述內容,但輿論普遍預期,當局予以放行的機會不大。
陳浩天在提交申述期間,仍然接受外國記者會邀請出席午餐會並演講,公開發表「港獨」主張,事件也引發親中力量攻擊外國記者會。
親中的大公報今天報導,外國記者會已在其官方紀錄中刪除邀請陳浩天出席午餐會的紀錄,背後原因或許和外國記者會與中國政府簽定的租約條件有關。
外國記者會使用的地方為政府擁有,根據公開資料,後者以較便宜的價格出租給前者,但條件包括「不得使用、批准或容受物業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 7 月 17 日曾說,待民族黨申述後,他們才會發出禁止運作命令,相關命令必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刊登後才能生效。
一旦禁止命令刊憲後,如果民族黨繼續運作就是違法,任何人參與相關活動都會觸犯法律,受到罰款或囚禁等刑罰。
社團條例第 8 條規定政府禁止社團運作的條件,一是「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
二是「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基於以上兩點,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對於當局計畫禁止民族黨運作,有泛民主派人士認為,民族黨依照基本法享有言論自由,不應該因為提出「港獨」問題而遭打壓。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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