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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黎明重劃案 更三審重劃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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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會與黎明幼兒園爭訟多年,針對「重劃會合法性」「地上物拆除適法性」,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審判決,皆合法成立,判決黎明重劃會勝訴,黎明幼兒園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表示,黎明重劃會經會員大會選定理、監事後,台中市政府核定立案,具行政處分性質,在行政處分未撤銷前,重劃會合法存在;黎明幼兒園土地在重劃中,屬於公園、道路預定地,依規定應予拆除,判決幼兒園敗訴,但仍可上訴。

台中市南屯區「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面積約 186 公頃,重劃區自 2006 年成立籌備會,重劃計畫書經台中市政府 2008 年 1 月間核定、公告,黎明幼兒園被劃入重劃區,被 25 米道路貫穿,一半規劃為公園用地、一半為建地,但並未原地原配,因此拒絕重劃。

重劃會以黎明幼兒園拒絕參加重劃會,妨害重劃施工與配地為由提出訴訟,要求拆除幼兒園地上物,雙方自 2011 年起爭訟至今,案件經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判幼兒園勝訴,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幼兒園敗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 6 月 14 日將訴訟發回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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