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擬修改規範放寬廣播節目置入行銷,今天舉辦草案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業者表示,現在廣播經營越來越困難,放寬規範可為業界注入活水,讓他們更有力量跟其他平台競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0 條、第 13 條修正草案,包括放寬現行節目參與者演出廣告若與節目內容無關,不需以其他廣告區隔;置入性行銷時,節目製播應依節目內容所需,融入節目情節中,自然呈現,法規裡條列一些不得作為的行為,這次草案刪除不得過度呈現商品、商標或服務的規定。
這次草案,維持新聞節目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但在兒童節目中,從原本要求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放寬至可接受商業贊助,但仍維持不得接受置入與冠名贊助。
NCC 今天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宏津說,在廣播市場中,兒童節目幾乎都是國營電台在製作,只有少數民營電台有製作兒童節目,這次放寬規範,可彌補製作經費不足問題,面對現在經營環境越來越困難的廣播事業,可為業界注入活水,多少可增加一些收益,讓他們更有本錢跟其他平台競爭。
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代表邱靖惠說,不管在廣播或是電視產業,都可以感受到兒童節目製作越來越艱困,這次修法放寬置入行銷相關規範,雖然是好事,但應限定一些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品牌廣告出現,保障兒童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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