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男子犯第19起酒駕案 遭判有期徒刑2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rawpixel

基隆周姓男子在今年 5 月酒駕遭查獲。法官審理時,發現他過去 17 年來早已有 18 次酒駕紀錄,周男屢犯、缺乏反省,判處有期徒刑 2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12 萬元,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周男早在 2001 年就曾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 30 日,當時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又在 2006 年至 2017 年間,再犯下 17 起酒駕案件,先後遭判處拘役或易服勞役,其中有的已執行完畢,有的尚未執行。

不料,周男還不知悔改,在今年 5 月 2 日下午於基隆市區酒後騎車,遭警方查獲,酒測值高達每公升 1.24 毫克,移送法辦。

承審法官認為,周男過去已有 18 次因酒後駕車的公共危險案件判刑紀錄,且宣告刑達有期徒刑 1 年 9 月(第 12 次),已達到酒駕(未肇事)的法定最高本刑。考量周男一犯再犯,惡習難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 2 年,併科罰金 12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1000 元折算 1 日,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