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收受日勝生活科技總經理 50 萬元賄賂,另指示議會人員浮報並得款 35 萬餘元,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黃景泰無罪確定。
黃景泰另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 90 罪,被判處執行 15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4 年定讞,已於 2017 年 7 月 20 日入監執行。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黃景泰被控收取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與營造商等人交付賄款新台幣共 50 萬元,另指示市議會總務人員以不實收據浮報議會採購禮品經費,得款計 35 萬 6740 元,支付個人及家人花費。
新聞稿指出,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針對黃景泰被控涉及日勝生案與浮報價額數量案,均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未指出原判決有何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等事項。
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認定檢察官上訴違背法律規定,均予駁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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