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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板凳打死肢障男 遭判有期徒刑18年

圖片來源:Pixabay

19 歲陳姓男子懷疑肢體障礙的洪姓男子砸壞自家轎車玻璃,帶友人賴姓男子、江姓男子到洪男住處談判,陳男拿板凳毆打洪男致死,彰化地院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 18 年,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賴男被法官依強制等罪判有期徒刑 1 年 4 個月,江男在案發交保後逃逸,目前仍在追緝中。

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陳男父親和洪男有財務糾紛,洪男多次向陳父催討債務;陳男住處轎車玻璃被砸破後心生不滿,認為是洪男所為,跟賴男、江男在洪男住處叫囂,洪男報警處理,陳男等人在員警到場後悻悻然離開。

陳男心有不甘,又帶著賴男、江男前往洪男住處找人,陳男等人先踹破洪男住處木門,進屋內後要找洪男算帳,洪男見狀趕緊逃出屋外。陳男等人不死心、一路尾隨,看到洪男躲在一輛休旅車旁邊,陳男隨手拿起放在路旁的板凳,朝洪男的頭部敲下去,洪男頭部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只是因轎車玻璃被砸要求對方賠償,沒想殺人,如果想殺人,就會帶刀械棍棒去找人,而不是臨時拿板凳砸人。他拿板凳砸人後,賴男和江男才趕到現場。

法官認為,調閱案發現場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先毆打被害人後,賴男、江男才到場,且案發後賴男主動到派出所自首,員警立即針對賴男左右手採證化驗,只驗出賴男 DNA(去氧核醣核酸),沒驗出洪男 DNA,依殺人罪判陳男有期徒刑 18 年,褫奪公權 9 年;賴男涉犯強制等罪,遭判有期徒刑 1 年 4 個月,其中有 4 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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