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董事會今天表示,基於校長遴選過程有瑕疵,已決議解散原校長遴委會,重啟遴選。先前經過遴選而產生的校長當選人盧希鵬感到不滿,呼籲文大董事會和董事長尊重司法。
文化大學去年 11 月選出台灣科技大學特聘教授盧希鵬為新任校長,原訂今年2月上任,但董事長張鏡湖拒簽當選公文,教育部無從核備。
盧希鵬今天發布聲明指出,教育部已多次說明遴選過程無違法,文大董事長以個人名義控告董事會圈選他當選校長的訴訟還在審理中,法院同意其假處分,就是要求董事長與董事會雙方暫不作為,靜候司法判決,但董事會卻要另組遴委會進行校長遴選。
盧希鵬表示,根據私立學校法第 29 條,董事會和董事長應尊重校長依法律被賦予的職權,不可干預校務,文化大學董事長若只能接受其欽定校長人選,私校法 29 條的精神則不存在,他也呼籲文大董事長和董事會,不要繼續傷害學校和司法。
文化大學董事會發言人、律師張少騰受訪時表示,文化大學校長遴選過程有瑕疵,部分遴選委員評分不公,因此文大董事會於 8 月 22 日決議解散原校長遴選委員會,並於 9 月 3 日核定新的校長遴選委員會名單,將依教育部規定,在 10 月 31 日前完成校長遴選,把新校長人選報給教育部。
張少騰指出,新的校長遴選委員會將盡快開會,預計 9 月中以前對外公開徵求參與遴選者,而董事會解散原校長遴選委員會是基於遴選程序有瑕疵,並非對盧希鵬有意見,董事會對他的聲明予以尊重,如果盧希鵬願意,仍可參加校長遴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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