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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假處分案 北高行駁回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大校長遴選案,3 名台大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表示,教育部聘任公立大學校長屬行政處分,但學生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昨天駁回聲請。

這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案,主要是王姓等 3 名台大碩、博士學生希望透過司法,讓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訴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

北高行新聞稿指出,教育部依大學法對公立大學校長做出聘任或不聘任的措施,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為行政處分,但大學法並未賦予學生可以請求教育部做成聘任大學校長處分的公法權利。

新聞稿提到,是否准聘管中閔,受處分人並非台大學生,王姓學生等人並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無訴訟權能;教育基本法也只是承認學生的受教權,不等同學生可申請教育部做出同意校長的聘任。

北高行表示,王姓學生等人並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對教育部並無本案訴訟的請求權,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 1 月 5 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 2 月上任,但因為管中閔陸續傳出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活動等爭議,教育部 5 月以遴選過程「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發函請台大重啟遴選,台大不服,已提起訴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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