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道 122 號因逢暴雨侵襲容易致災,新竹縣府擬在 41.2 及 43.5 公里處建橋梁將彎道截彎取直,環委雖能理解當地居民需求,但道路改善後也可能面臨其他風險,要求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新竹縣縣道 122 線 43.5K 及 41.2K(五峰鄉)路段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一二二線竹東至土場 24K+000~50K+000 段拓寬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替代方案)」專案小組第 3 次初審會議。
為了讓五峰鄉居民有安全的對外聯絡道路,新竹縣政府向環保署提案將改善縣道 112 號,擬在容易發生土石流、巨石掉落的 43.5K 及 41.2K 兩路段採「道路截彎取直」橋梁方式跨越坑谷、遠離災害區。
根據新竹縣府提出的環說書,原本規劃是將縣道 122 號其中 26 公里的道路拓寬為 9 米,卻因此規劃涉及頭前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自來水取水口及地質不穩定區,而在民國 93 年遭環評認定「不應開發」。
新竹縣府指出,這次選擇 43.5K 及 41.2K 兩路段,是因這兩處從民國 90 年納莉颱風至今,受多次颱風影響導致土石流及落石頻傳,對當地居民出入安全造成威脅,但受限於原本道路線型及地形地質因素,緊急搶救復健只能治標不治本,所以提出此道路改善計畫。
在今天審查會上,雖然也有不少當地居民出席表達支持此案開發立場,但環評委員質疑,根據歷年災損分析,在 2013 年後,只有 43.5K 路段處還有發生落石,41.2K 路段是否需要新建橋梁還需要更多評估。
環評委員李克聰就指出,41.2K 路段除了新建必要性須補充,目前縣府提出的設計也可能造成土石沖刷風險,縣府應該尋求如交通管理等其他可能改善方案,比較方案之間優劣。
最後,環評委員決議,開發單位仍須補充道路改善後仍可能面臨的風險評估等內容,要求此案補件再審,也讓這個案子破例進入第 4 次的專案小組審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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