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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業合資設立台灣風能訓練公司 公平會通過

圖片來源:中央社

離岸風電進程再跨一步,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港務、台電、台英、中鋼、台船、上緯合資新設的台灣風能訓練公司有助於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因此不禁止結合。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英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上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擬合資新設並共同經營台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由於符合公平交易法的結合型態與申報門檻,必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今天指出,參與結合案的事業除了專業離岸風電開發商,其他事業的主要營業項目都不是風電,因此屬於多角化結合;其中台電、中鋼及上緯均已獲選為離岸風場開發商,台船公司參標卻未獲選,這4家具有水平競爭關係。

另外,中鋼公司與其從屬公司參與風電產業鏈上游業務、台電公司從事輸配售電,台英公司從事風電運維,港務公司提供港務服務,風能訓練公司提供人員訓練及認證,彼此具垂直交易關係。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台灣的離岸風電產業還在萌芽階段,相關技術、軟硬體、海事工程及產業供應鏈等仍待建置,而此結合案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有助於補足產業中基礎安全訓練業務的缺口、促進產業鏈在地化與生根,相關人員也可在國內受訓、不需遠赴國外,未來訓練中心估計每年可培訓 800 至 1000 名離岸風機運維人員,有望促進風電產業發展。

至於對市場的影響,公平會說明,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受政府嚴格管控,費率由經濟部每年審定,因此業者並沒有單方片面提高價格的能力。

公平會也說,離岸風力發電業務是依政府開放時程而決定,不是光靠產業界的意願就能進入市場,因此不會因為參與此結合案,就多了競爭優勢,或對其他業者造成進入障礙。

儘管這次結合事業中,有 3 家經過遴選、成為離岸風電開發商,不過公平會指出,他們所取得的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市占率總和僅 22%,遠不如其他外資開發商,因此不具阻礙他人參進市場的能力。

綜合上述原因,公平會委員會議認為此案沒有限制風電市場競爭的疑慮,而且對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有助力,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故決議不禁止結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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