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與高通和解,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今天表示,高額罰鍰轉為投資,明顯圖利高通。公平會表示,和解能兼顧市場競爭與促進產業,經濟效益將超越原罰鍰金額。
公平會在 2015 年開始調查高通案,去年 10 月祭出新台幣 234 億元裁罰,今年 8 月 10 日宣布與高通和解,費時 3 年調查、裁罰出爐 10 個月就和解,寫下公平會史上多項紀錄。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王幼玲 14 日已表示,將調查和解是否適法。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副書記長柯志恩、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曾銘宗表示,高通案的罰鍰金額,和解後降為 27.3 億元,其餘 206.7 億元轉為投資,不符比例原則,明顯圖利高通,呼籲檢調調查、了解。
他說,公平會的權責及公平法立法目的在於維持公平交易秩序,而非招商,此次以投資替代處罰的和解,無法達成處罰目的,也恐對台灣發展 5G 等相關產業帶來負面影響。
柯志恩指出,支持經濟發展責無旁貸,但公平交易的防線被破壞,如何對國內廠商交代,公平會有必要說清楚。另外,賴士葆表示,國民黨團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後,要針對高通案的來龍去脈做清楚的交代,不可以黑箱作業。
針對藍委質疑公平會圖利高通,公平會表示,高通已經繳納新台幣 27.3 億元罰鍰,再加上 5 年在台投資 7 億美元以及後續衍生效益,和解是最能兼顧市場競爭與促進產業經濟利益的結果。
公平會法務處處長吳翠鳳回應,當初公平會是在高通提出具體的行為承諾,去除反競爭行為疑慮之後,才同意走向和解;再加上高通所提的整體投資方案對於台灣整體經濟利益有利,其中利益涵蓋市場競爭、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等,公平會委員討論過後,最終同意和解。
公平會先前對於高通案發布的新聞稿也強調,身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公平會必須將對於市場競爭機制的影響以及所能促進的經濟利益綜合審酌,而高通案牽連重大,以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可能曠日廢時,這期間台灣廠商及產業所造成的傷害及影響也可能無法回復。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美商高通公司已繳納的罰鍰,加上投資金額及衍生的經濟效益,將超越原處分罰鍰金額 234 億元;公平會綜合考量後,認為以訴訟上和解解決,最能兼顧競爭機制的正常運作及促進產業經濟利益,才會做出和解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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