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高離婚率與「閃離」現象,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審議通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增設為期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新華社報導,第 13 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進行審議。
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中國民政部公布的 2017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7 年,中國有 437.4 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比 2016 年成長 5.2%。數據同時顯示,中國離婚率呈逐年上升態勢,由 2010 年的千分之 2 上升到 2017 年的千分之 3.2。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出,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報導指出,中國輕率離婚的情形為數不少,有的早上剛領完結婚證,下午就進了離婚登記處。有的離婚理由是度蜜月的地點產生分歧。有的甚至因為夫妻兩人擠牙膏的方法不同而發生爭執,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面對日益增多的離婚案件,中國法院近年不但普遍存在第一次訴請離婚都會被判不離婚的潛規則,各地法院還相繼推出「離婚冷靜期」並積極勸和。
不過也有許多中國民眾認為「結婚自由,離婚自願」,法院如此干涉婚姻自由實在管太多,視人民為「巨嬰」。還有人反唇相譏:「結婚才應該設冷靜期吧!」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