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被控藉審理民事案件,透過同居黃姓婦人收賄等案,遭判刑定讞,並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胡景彬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職務法庭新聞稿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前法官胡景彬的違法失職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尊嚴,情節均屬重大,該當法官法相關規定,有懲戒的必要。
職務法庭認為,胡景彬擔任法官職務,乃公平正義的表徵,本當端正言行,但他竟不潔身自愛,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發生 2 段婚外關係,又未依法誠實申報財產,且就承辦的案件中,指示當事人訴訟策略並介紹律師,甚至依一方當事人的需要強行達成和解,進而獲取不當利益,傷害法官形象至鉅。
職務法庭認定,胡景彬違失情節嚴重,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因此今天判胡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胡景彬被指控藉審理民事案件,透過同居人黃姓婦人收賄案,最高法院今年 4 月依收賄罪判處胡景彬 16 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 600 萬元,褫奪公權 8 年定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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