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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預立醫療諮商 未來診所居家皆可做

圖片來源:Pixabay

助病人善終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上路,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未來除指定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有意願的診所等基層人員,只要受訓,也可組諮商團隊,增加民眾接觸管道。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年上半年陸續提出「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預立醫療決定書」,並在 6 月預告病主法施行細則草案。根據草案內容,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 300 床以上的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門診,但不少專家有疑慮,認為不應排除基層醫療人員參與。

醫事司長石崇良受訪表示,近期舉行多次會議討論病主法施行細則等草案,對提供 ACP 服務者資格已有共識,除指定設立 ACP 門診的醫療機構將從 300 床下修為 200 床,並開放任何有熱忱想從事 ACP 的醫護人員,只要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就可自組諮商團隊,跟衛生局登記、獲認可後就可運作。

石崇良說,過去是擔心醫療院所沒人願意做 ACP,才明訂各縣市一定床數的醫療院所一定要設 ACP 門診;但因基層也傳出有心投入,且 ACP 團隊遍地開花可增加民眾接觸病人自主權利法、了解 ACP、進一步預立醫療決定(AD)的機會,也讓想簽 AD 的人不會無處可簽。

石崇良指出,未來 ACP 不只在醫院的門診可做,在診所、居家或護理之家等住民都有管道接觸。ACP 團隊成員至少有一名醫師加上護理師或心理師或社工師等,都必須受過 16 小時病主法相關教育訓練並通過認證。病主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課程將在 9 月底前完成公告。

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曾梓展受訪時表示,民眾大多喜歡在家接受照顧,做 ACP 不應侷限在大醫院,而是能在居家落實。

曾梓展說,過去台灣推動居家醫療時,也曾設限由大醫院來做,但推動成效有限;開放基層診所做居家醫療後,很多地區的醫師都願意投入,民眾也實質受惠,接受到很好的照顧。政府應協助基層投入病主法推動,也有助醫病關係。

長期關心病主法的嘉義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則指出,投入 ACP 必須有熱忱,但目前基層的熱忱確實是有限,必須政府引導,也許可編列預算提供 ACP 諮商費用,增加基層投入誘因。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民國 104 年 12 月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法案的核心重點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AD),在特定臨床情境下,可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並將在 108 年 1 月正式上路。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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