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讀政大法律系的賴怡伶不滿校方設立英外語畢業門檻,還要學生自費到校外檢定,因此拒繳英檢證明,未獲核發畢業證書。賴女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她敗訴確定。
賴怡伶去年 1 月投書媒體指出,國立政治大學設外語畢業門檻,無法達到確保學生外語能力目的,而且學校有很多方法可以確保學生外語能力水準,如提供適當的課程及考核,這都不需要學生額外付費。
賴怡伶認為,校方要求同學自費去校外作外語檢定,絕非最小侵害性手段;因此,政大設置外語畢業門檻,不合比例原則,政大自我放棄檢測的權責,反而外包給校外機構做檢定,這叫大學他治,不是大學自治。
為此,儘管賴怡伶取得 TOEIC 多益 855 分,達到校方規定的畢業英語檢定門檻,但她拒繳這份測驗成績,校方也不發給畢業證書;賴怡伶向教育部提起訴願遭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一定外語能力水準,訂立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380、626 等號解釋意旨,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及畢業條件享有自治權,校方可於合理、必要範圍內,訂定相關畢業條件,不違反憲法意旨。
北高行認為,賴怡伶未依學校規定,辦理外語能力畢業標準的成績登錄,自然不符合該辦法所定的畢業條件,校方不發給畢業證書尚無違誤,判賴怡伶敗訴。
賴怡伶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天遭到駁回,敗訴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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