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計畫二階環評今天召開,由於台電規劃將 8.5 噸的廢棄物外運處理,恐引起外界輻射外洩疑慮,環評委員審查後,要求台電確認鄰近可能去化管道,全案補件後再審。
因應政府 2025 年非核家園政策,核一廠一、二號機運轉執照將分別於今年 12 月 5 日及 108 年 7 月 15 日屆滿除役,台電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經環保署於 105 年 5 月審查後確定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今天舉行核一廠除役計畫二階環評會議,根據台電提出的除役計畫,除役將分四階段,包含停機過渡階段 8 年、除役拆廠階段 12 年、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 3 年及約 2 年的土地復原階段。
在放射性廢棄物部分,台電規劃以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為先導型計畫,但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設計貯存量為 1680 束,不足貯存核一廠運轉共 7400 束用過的核子燃料,因此也將新設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存放核子燃料。
不過,新北市政府及三芝、石門區公所都反對台電設置乾貯場,新北市政府指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地仍未決定,興建乾貯場恐會變永久存放,因此在最終處置場決定前,反對於廠內設置任何的貯存設施。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義務律師蔡雅瀅則建議,第一期的室外露天乾式貯存設施一直有風險疑慮,既然台電都規劃第二期乾式貯存都要做室內式設計了,不如直接用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貯放核子燃料。
對於新北及環團意見,台電回應,如果第一期乾式貯存不能短期使用,要 10 年以後才能移動反應爐裡的燃料,這對地方民眾風險比較高,「不是一個好的選擇」。此外,若沒有興建乾式貯存設施,「除役很難進行」,懇求允許興建。
除了放射性廢棄物外,除役也會產生包含約 2 萬 6000 噸廢氣設備、5 萬 3000 噸廢鋼材及約 3000 公噸廢電纜,台電指出,這些都將委由合格清除業者清理並依法申報。
不過,環保署廢管處代表則指出,廢棄物有分輻射跟非輻射廢棄物,建議一般廢棄物在運輸時有輻射檢測,才能提供外界做查詢,以免外界有輻射外洩疑慮。台電則回應,依照規定物資外運都要偵測輻射值,會提供資料給外界查詢。
環評委員最後決議,要求台電補充除役四階段圖示改變及細部時程規劃,並就各階段最惡劣情境發生複合式災害,提出因應對策及資源投入,且納入他國除役案例背景環境(含災害風險)差異性比較,說明國外經驗參採情形,最後盤點可能殘餘風險,強化民眾溝通作業等,全案補件再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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