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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細故縱火致6死 湯景華自稱清白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Daniel_B_photos

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翁家 6 人身亡,一、二審法院均判他死刑。由於湯男的羈押期限將屆,高院今開延押訊問庭;湯說,自己是清白的,沒做這個案子,請拿出直接證據。

湯景華於民國 103 年與翁姓男子起爭執,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湯男自認求償無門、心生不滿,105 年 3 月 23 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以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並不在家,火勢蔓延至連棟公寓,導致翁男父母、妹妹、叔嬸、堂妹等 6 人身亡。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湯景華,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湯否認犯罪,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在今年 5 月判處湯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湯男的羈押期將於 9 月 6 日屆滿,因此高院今天開延押訊問庭。

蒞庭檢察官表示應繼續羈押。湯景華則說,自己是清白的,沒做過這個案子,針對本案請拿出「直接證據」,而他的身體很差,因椎間盤突出影響手、腳麻,還麻到腳趾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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