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酒駕開車撞到施工的 2 名工人,其中 1 人被壓在車下,江男停車查看後又上車輾死工人後逃逸,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已觸犯殺人罪,判處 13 年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經營民宿的 54 歲江男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3 時多飲用威士忌後開賓士車準備返家,行經台中市東區進德路與富榮街口時,撞上正在施作管線設置的陳姓與吳姓工人。
江男肇事後停車查看,見陳男被捲入汽車底盤,卻又上車準備逃逸,一旁工人不斷拍打車窗喊「車子不要動,下面有人」,江男仍開車輾壓陳男後逃逸,造成陳男創傷性蜘蛛膜下出血、頭蓋骨骨折、氣胸與多處肋骨骨折,當天下午 5 時 20 分送醫不治;吳男則有右胸壁挫傷、腦震盪及右腳踝挫傷等傷害。
江男開車逃逸後,行經東區自由路與南京路口前,又擦撞謝姓女子騎乘的機車,造成謝女摔傷,臉頰及下顎開放性傷口,但江男又準備開車逃逸,因路口車多堵塞,在附近路口值勤的員警發現上前制止。江男經酒測呼氣值達 1.15 毫克,被檢方依公共危險與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江男明知車底有人受困,仍執意開車輾壓對方逃逸,已觸犯殺人罪,改依殺人罪判處江男 13 年徒刑,另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判處 10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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