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碩士學位的 46 歲蘇姓男子與洪姓舅媽有嫌隙,今年 1 月委由 22 歲黃姓男子將裝有子彈的恐嚇信放在洪婦住家信箱,洪婦發現後報案,檢方今天依恐嚇與槍砲罪嫌起訴蘇男與黃男。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蘇男與洪姓舅媽有嫌隙,民國 107 年 1 月 27 日購買 4 顆非制式子彈後,1 月 31 日晚間 8 時多,開車前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載黃男,委請黃男將裝有子彈的信件投遞到洪婦住處。
信件內容記載,「收到信馬上準備好新台幣 100 萬元,2 月 1 日提現金到台中高鐵站,完成取款後會使你們全家平安」、「若是報警就讓子彈飛吧,你們沒有第二條路」、「我們只要錢,組織會註記你們從此不再上門,報警我們馬上就會知道」等語。
黃男拿取信件後,1 月 31 日晚間徒步前往洪婦住處,將信件放置信箱內逃逸,隔日洪婦丈夫陳姓男子到信箱拿報紙時,發現裝有子彈的恐嚇信,立即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案,並向有法律背景的蘇男詢問相關意見;蘇男因此得知洪婦報案,就未前往取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蘇男與黃男,蘇男坦承買子彈恐嚇洪婦,黃男則辯稱未打開信封,不清楚信封內裝有子彈。
檢察官審酌證物、監視器畫面與信件等跡證,依恐嚇、恐嚇取財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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