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考量兼顧小股東權益,上櫃公司申請下櫃為重要事項,修正「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要求須先經董事會討論,再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
櫃買中心指出,原本規定只要持股超過 2/3 的董監事同意即可申請下櫃,如果未能超過 2/3 同意才需進一步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最新修正規定為先經過董事會討論後,須強制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才能申請下櫃。
櫃買中心表示,公司申請下櫃涉及公司資本市場角色變動及股權交易方式調整等,影響股東權益重大,本次修正主要要求上櫃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於進行決議時應取得允當資訊,審慎評估,並參照企業併購法第 6 條設置特別委員會,且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及申請終止櫃檯買賣理由是否符合上櫃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等事項提供意見。
櫃買中心強調,修正企業自願下櫃機制後,可加強保護企業股東權益,而建置特別委員會以及加入獨立專家意見,將更能體現公司治理的精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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