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邱家琳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去年 8 月 12 日召開,至今屆滿一年。今日(13 日),「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盤點司法改革進度,發現多半執行效率不佳、方向錯誤或違背決議精神,同時列舉十大可立即執行的決議,呼籲政府在一個月期限內回應,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
聯盟指出,這些決議包含司法科學、監所醫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院通譯、偵查不公開、司法性別、兒少保護、法官檢察官評鑑等十大領域,不需要透過修法,就可由各負責單位完成與執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至今,已經過了一年,當權者有責任與義務,將決議快速落實。
針對司法改革現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形容,政府就像一座工廠,製造產品卻沒有品管,又不處理客訴。今天要改革,工廠說他們有最先進的生產線與設備,最知道如何改善,但無視工作人員與工廠文化有問題,政府是矇起眼睛、不聽外界聲音,也不願面對問題。
科學證據在訴訟過程扮演關鍵角色,但保管規範卻不完善,如江國慶案的血掌紋木條、邱和順案的電話勒索錄音帶皆下落不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委員李俊億痛批,政府面對鑑定後的證物要如何保管、保存多久,以及證物遺失的法律效果,僅回應「司法院、法務部與警察機關已有相關規範」。他質疑,如果現行規範沒有問題,為何會造成證物遺失,還有該由誰來承擔證據遺失的責任,難道是由被告負責嗎?
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也有待加強,需要接受性別訓練。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以玲玲的事件為例,說明法官不能同理性侵受害者的脆弱處境,將一審的 28 年徒刑,改判被告無罪。她表示,法官不採信玲玲的心理衡鑑與補強證據,理由是哥哥沒有親眼看見,只有聽到尖叫聲,但密室性侵的案件要如何「親眼看見」。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更呼籲矯正署,應該檢討現行的監所醫療制度。她指出,如果大家期盼受刑人自省,醫療就不該成為懲罰他們的手段。今年 2 月,花蓮監獄發生兩位受刑人疑似因呼吸道感染死亡的個案,其中蘇姓受刑人瀕臨敗血性休克後,監所才讓家屬簽署保外就醫同意書,從發病到實際保外就醫看診,已經延誤醫療時間長達 7 天。
基層員警對於現行的績效制度,常感到負荷過重,警政署卻不採納設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提到,新北市海山分局為了辦案績效,不惜偽造文書向地檢署聲請拘票,新店警分局石嘈派出所長也因績效制度,長期過勞、精神處於緊繃狀態,導致中風,他要再次呼籲警政署調整績效標準、取消不正常的加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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