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查 10 家網路平台販售第一、二級醫療器材情況,必須揭露藥商資格、實體通路及取得廣告許可字號 3 項資訊,結果標示全不合格。
消基會今天召開「10 大網路平台販售第 一、二 級醫療器材,標示均未符合法令規範」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一般人不能賣醫療器材,「藥事法」規定,必須設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但是為了方便民眾透過網路購買,民國 101 到 106 年間共計開放 18 類第一、二級醫療器材,開放的原則有四項,包含居家使用、非侵入性、非植入性、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
消基會針對 10 家網路平台(5 家拍賣平台、5 家網購平台),市調 10 項醫療器材販售情況。
游開雄說,若要在網路上銷售,所售商品必須揭露 3 項資訊,即藥商資格、藥局實體通路及取得廣告許可字號,但是其中 5 家拍賣平台分別有 3 到 10 項商品沒有符合以上資訊揭露規定。
他補充,另 5 家網購平台違規情況比較輕,有些僅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有些則是醫材及藥商證照都沒揭露。
他進一步說明,消基會還發現有的拍賣平台明明有揭露「藥事法」相關規定,卻沒有落實,未要求賣家遵循,而以上市調發現資訊揭露沒有符合規定的賣家,消基會主張可依「藥事法」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然而網購平台無法可管。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儘速調查網路平台銷售醫材實況,依法裁罰,並針對網購平台訂定規範與處罰。
消基會公布以上市調,查核的 10 項商品為衛生棉條、隱形眼鏡(屬未開放醫療器材,不得販售)、保險套、驗孕棒/紙、眼藥水、六甲村托腹帶、耳溫槍(屬未開放醫療器材,不得販售)、醫療口罩、吸鼻器、餵藥器,其中 2 項尚未開放網路販售。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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