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唐惠美、柯路加與民進黨議員俄鄧‧殷艾,被控浮報考察費用新台幣 1 萬 7500 元,高雄地院今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 3 人各 3 年 8 月徒刑、褫奪公權 3 年。
同案唐惠美的助理郭文仁則被判刑 1 年 10 月,褫奪公權 2 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市議會的每名議員,每年有 3 萬元額度的國內經建考察費用可報支,但須以實際花費金額單據實報實銷,唐惠美、柯路加與俄鄧‧殷艾於 2013 年 11 月 16 日組團赴屏東考察,當天並未前往屏東「紅瓦部落美食館」用餐,當晚也未住宿屏東「牡丹民宿山莊」。
事後,郭文仁向這兩家業者分別取得空白收據,自行在收據上填載日期、品名、買受人、總價、統一編號等,交由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向議會申請核銷國內經建考察費。
唐惠美等 3 人因而各詐得餐費 2500 元,另共同詐得住宿費用 1 萬元,總計共詐得 1 萬 7500 元,案經高雄地檢署起訴。
承審法官認為,唐惠美等 3 名被告身為議員,月薪 11 萬餘元,經濟不虞匱乏,代表市民職司市政預算審查,本應以身作則嚴格控管公共經費用支,維護市民權益,但竟貪圖小利,推由郭文仁偽造開支單據向議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經費核支程序並損害公職人員端正形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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