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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發聲明認祖國影響票房,會被告到破產嗎?

圖片來源:Pixabay

原文發表於林智群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新聞:「台灣女星宋芸樺只因曾在快問快答中被問「最喜歡的國家」,秒回「台灣」,慘被對岸網友怒扣台獨帽子,逼得她在微博道歉,改說「台灣是我的家鄉,中國是我的祖國。」這番聲明震撼演藝圈,中國網友不領情,台灣網友也不接受,兩邊都不是人。不少業界人士都替宋芸樺感到心疼,認為該聲明不太可能出自她本人,應該是迫於壓力而道歉,因為若影響到票房,「肯定被告到破產!」」

我沒看過宋芸樺跟電影公司合約,裡面有沒有反台獨條款我不曉得,不過我認為告到破產的情況可能不會發生~

  1. 台灣藝人被舉報台獨甚至電影下架的情況之前也有過,但並沒有出現藝人被求償的消息~
  2. 即使中國電影公司要求償,宋芸樺不像蘇有朋或林心如在中國有置產,她在中國事業才剛起步,大部分財產應該都在台灣,電影公司要求償,要到台灣來告,而外地公司要在台灣提告,要提供一定擔保的,求償金額越高,擔保金越高,這都會造成電影公司求償的困難度~
  3. 即使在台灣起訴,合約裡的反台獨條款,可能會被法院認定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而宣告無效~
  4. 另外因果關係也是一個問題!電影票房跟藝人特定言論的因果關係要怎麼證明?你要怎麼證明你的票房下滑跟藝人特定言論有關係呢?另外你的損失數額要怎麼評估呢?票房下跌可能是觀眾看了風評不好,或網路上出現盜版,影響了票房,要怎麼證明你從哪一天開始票房下跌(多少錢?)跟宋芸樺有關呢?

基於以上因素,我認為宋芸樺被告到破產的情況可能不會發生~(註)

不過對一個藝人來說,當你參與一個電影製作,大家努力了這麼久,你當然不會希望電影受到影響,甚至是未來在中國的發展受影響,這時候要怎麼做,就是商業考量了~

看了宋芸樺聲明內容,我認為不管是她個人發出或經紀公司發出,她就是選擇了中國市場,捨棄台灣市場,可是她這個聲明內容,不算成功,不但得罪了台灣市場,中國網友也不會因為你突然改變立場就支持你,他們只會認為你在電影上映這個節骨眼說這個,只是不想跟錢過不去而已~

說到錢,錢有兩種,一種是手上的錢,一種是未來的錢,可能被告到破產,是手上的錢受威脅,未來沒辦法在中國賺錢,是未來的錢受威脅,宋芸樺的聲明,以其說是不想跟自己手上的錢過不去,不如說是不想跟未來的錢過不去~

結語:

其實我可以理解宋芸樺(一個二十幾歲小女生)面對的壓力,她要考慮的不僅是她自己,還有靠她吃飯的同事(經紀公司),還有一起參與電影製作的中國工作伙伴,如果說若干政治正確的中國網友是綁匪的話,宋芸樺的經紀公司跟參與電影製作的伙伴都是肉票,為了搶救肉票,講一些綁匪愛聽的話,是可以被理解的,我認為這件事情上宋芸樺也是被害人,過度檢討被害人是沒必要的~

註:

其實有另外一種處理方式是中國電影公司先向經紀公司求償,再由經紀公司在台灣向宋芸樺求償,如果是這種情況,法律攻防又會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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