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拍板放寬就學貸款還款條件,貸款人不論經濟條件,最多可申請 4 年「只繳息期」,期間只繳息不用還本金,並放寬緩繳門檻,預計 50 萬人以上受惠,9 月 1 日起實施。
教育部上午在行政院會向賴清德報告「就學貸款輕鬆還措施」,規劃自 9 月 1 日起,所有學貸貸款人除了原有第 1 年無需還本息的寬限期外,新增最長 4 年的「只繳息期」,也就是說還款期限可延長最多 4 年。
在「只繳息期」的這 4 年內,可只繳利息不用還本,貸款人負擔利息 1.15%,政府負擔 0.95%,預計將有 50 萬人可受惠,每年約增加 9 萬人。
根據教育部規劃,「只繳息期」可分次向承貸銀行申請,每次至少 1 年,貸款人可自行選擇只繳息的期限,如 1次 1 年、2 年、3 年或 4 年,期間內若有餘裕,仍隨時可還本金。「只繳息期」過後,貸款人再依原定借款期間攤還本息。
教育部試算,若就讀私立大學 4 年期間借了就學貸款 60 萬元,要 8 年內還清,每個月要還 6545 元的就貸本息,申請「只繳息期」的話,期間內每月僅需繳交 575 元的利息,可以累積創業基金、減輕還款人負擔。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因應上述「只繳息期」與放寬「緩繳期」新措施,政府將新增利息支出,預估第 1 年為 6 億元,每年微幅成長至第 9 年為 15.4 億元,至第 12 年起趨於穩定,每年 12.9 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這項就學貸款新措施將可大為減輕剛畢業的學貸貸款人還款負擔,有助青年完善職涯發展規劃、累積創業資本,並提供彈性理財空間。後續請教育部及承貸銀行依限期完成法規及作業系統修正,簡化申貸作業流程。
目前就學貸款申請條件為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以下;或是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 2 位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也可申請。申貸範圍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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