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為給予金融機構股東充分時間因應委託書徵求門檻的調整,原訂明年元旦起實施的委託書徵求新制,延後到明年 7 月後適用,但明年 7 月後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則適用新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金管會研修的「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已完成法規預告,為利金融機構股東符合規定增持股份且有充分因應時間,酌予延長緩衝期間,將原訂實施期間從明年元旦起,延至明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本次修正調整委託書徵求門檻,金融機構一般徵求門檻從現行的繼續 1 年以上且持股千分之二,調高為繼續 1 年以上且持股千分之五,並刪除持有 80 萬股以上的條件;無限徵求門檻由現行的繼續 1 年以上且持股 12% 以上,調整為繼續 1 年以上且持股 10% 以上,並要先取得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核准。
張振山指出,原訂委託書徵求門檻自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但外界反映金管會於今年 5 月 25 日起開始法規預告,新規定若明年元旦起適用,恐不利金融機構股東因應,衡酌後決議延長緩衝期間,新規定預計自明年 7 月 1 日施行。
官員表示,現行上市櫃股東常會通常會在 6 月底前召開,即金融機構最快後年股東常會才會適用新的委託書徵求規定,但明年 7 月後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則適用新的委託書徵求規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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