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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停一年半霸王車 判賠920萬日圓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12019

日本有車主不理會店家提醒,持續在便利商店停車場停車超過一萬小時,大阪地方法院判決需賠償店家 920 萬日圓(約新台幣 253 萬元)。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位於大阪府茨木市的這家便利商店經營者,日前對車主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大阪地方法院法官古谷真良昨天作出判決,要求車主支付 920 萬日圓。

由次被告車主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答辯書,法院認同原告主張,幾乎依原告請求賠償金額作出判決。

原告、便利商店經營者說,車主從 2013 年 8 月到 2015 年 2 月的一年半間,總計在便利商店停車場停了 7472小時霸王車;2014 年 6 月後也停了另一輛車,總計停 3694 小時,2 輛車合計停了逾一萬小時霸王車。

業者以每小時 700 日圓的停車費再加上其他賠償費等,向車主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讀賣新聞聞」報導,業者說,在車主車上貼了無數次的警告貼紙,但車主都無動於衷。

古谷真良說,車主不顧業者再三提醒,未經允許持續停車,可能造成便利商店信譽受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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