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手陳葦綾今年遞補 2008 年北京奧運女子 48 公斤級金牌,差額獎金補發獲最優權益保障。參與協調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說,這算是十多年來協商成功的重要精彩案例。
陳葦綾是台灣參加 2008 年北京奧運女子舉重代表隊選手,當時她以挺舉 84 公斤、抓舉 112 公斤、總和 196 公斤獲得銅牌。但原本的銀牌得主土耳其選手和金牌得主中國大陸選手先後在 2016、2017 年藥檢未過,獎牌遭取消,陳葦綾遞補金牌。
不過,陳葦綾遞補金牌後,遭遇到國光獎章制度獎金補發的處理問題。鄭運鵬今天在臉書發文,揭開他協助陳葦綾爭取合理權益,與體育署溝通協調的經過。
鄭運鵬說,原來不認識陳葦綾,但在今年 1 月底的跑攤行程,在餐廳巧遇陳葦綾和她的師長在樓下用餐,討論 3月 17 日舉辦遞補金牌的感恩餐會。鄭運鵬親手摸到奧運金牌,當場獲得獲邀參加感恩餐會,也同時得知陳葦綾在獎金補發的委屈。
根據當年國光獎章制度,陳葦綾可獲得新台幣 1200 萬元獎金,扣除原本已領的 500 萬元,國光獎章要補足 700萬元的差額。去年體育署認為,礙於法規規定,當初選擇月俸或一次全領都無法再變更,陳葦綾當年 500 萬元獎金選擇全領,現在無法變更月領。
對於陳葦綾獎金補發問題,鄭運鵬認為,差額的獎金,不應該被限制在 2008 年的一次領取選擇。差額的獎金如果選擇月領,應該回溯至 2008 年奪牌當下。他向體育署要求協調,不能讓選手成為金牌和獎金的雙重受害者,政府更不能是加害者。
回顧協商過程,鄭運鵬形容,這應該算是十多年來協商成功的一個重要精彩案例。
鄭運鵬轉述幾個月來協調進度,2 月體育署同意補發 700 萬元獎金,改為月領 3 萬多元,但獎金只能從奧委會公告遞補日的 2017 年 1 月起算。3 月他向體育署表達希望獎金補發能夠回溯賽事得獎日 2008 年起算。
他說,4 月持續追蹤此案,還「曾致電當時的署長,該署長多日不回電」,日前這位前署長遭到撤換。5 月 15 日直接要求體育署上級主管的教育部協商,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代表出席。
鄭運鵬強調,遞補金、銀牌,國光獎章獎金如何補發,這種狀況當年根本沒有考慮到,本來就無相關規定,行政命令可以處理。不同獎金金額選擇一次領或月領,思考不同,選手在 500 萬元和 1200 萬元之間選擇月領或一次領,不一定一樣。選手辛苦比賽,被他人作弊影響權益,政府應給予最優補償,獎金應回溯賽事得獎日。
鄭運鵬說,最後,很欣慰林騰蛟從善如流,指示體育署重新擬定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納入遞補及獎金補發規定內容。「依據新規定,陳葦綾的月領獎金,將不是補發 700 萬元折算的 3 萬多元,而是金牌的7萬多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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