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中埔鄉李姓鹿農意圖販賣私製鹿茸酒,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會同警方察看,業者以為是客人,還兜售可以強身,現場起出 150 公升私製鹿茸酒,將依菸酒管理法處罰鍰。
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據報在中埔鄉偏僻聚落有民眾意圖販賣私製鹿茸酒,23 日會同警方前往現場,鹿農李姓男子不在家,僅李男妻子在場。
稽查人員經李男妻子同意陪同入屋察看,發現屋內客廳酒香四溢,有不知名酒品 10 甕(玻璃瓶裝內浸泡鹿茸及中藥材、每甕 15 公升)共 150 公升,另抽驗 0.6 公升查扣送檢。
中埔分局同仁派出所長鄭銘華表示,稽查人員到場時,李男妻子誤以為是要購買的民眾,還推銷鹿茸酒可以強身,以屋外所購米酒頭浸泡鹿茸,每甕鹿茸酒價值新台幣 3 萬元,後來辯稱不知道販售酒類要申請許可。
後來,李姓鹿農到案說明,他否認有販賣鹿茸酒行為,全案移由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依菸酒管理法裁處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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