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建設所進行的拆遷行為,近年來在反迫遷運動的引領下,往往出現不同意戶的激烈抗爭。然而,這些抗爭除了不同意戶,來自台北及網路的社運同溫層以外,多難獲得在地的支持,最後通常是不了了之。標榜居住正義的反迫遷運動在正義感大爆發之餘,是否也該聆聽好好在地的需求,而非用自以為義的標準,對地方建設大行獵巫與道德審判。
急公好義的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為阻止屏東縣府在 7 月 16 日上午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的 3 間同意戶,並於情急之下出口咬傷女警。蔣月惠議員長年義舉的確令人感動,她長期捐出所有議員薪水資助弱勢,還無役不與地抗爭縣府的所有拆遷行動。
不過,先讓我們回到事件最源頭,何謂公勇路拓寬工程?公勇路是在屏東後站,與鐵道平行的道路,往東連接南北向的幹道復興路(台 27 線);在鐵路尚未高架化的年代,復興路還是跨越鐵道的陸橋,公勇路與復興路的交接處,就是陸橋側的窄小迴轉道,並未擔負重要的交通任務,即便僅為勉能會車的羊腸小徑,實無拓寬的急迫性。
不過在屏東鐵路高架化、復興陸橋拆除後,屏東後站不只是「後站」,而是與前站貫通,擔負計程車排班區、汽機車接送區等重任;公勇路連接復興路的部分,已非狹小的迴轉道,而是寬闊的 4 線道。為了降低衝擊、也須將部分道路用地歸還給台鐵,屏東縣府選擇衝擊最小、沿著鐵道的拓寬路線,而非直接擴寬原有的公勇路。若是直接拓寬現有路寬不足 4 米的公勇路,拆除戶數一定會更多。
為此需拆除共 21 戶,已有 14 戶同意配合,其中的 11 戶已經完成拆除;7 月 16 日排定拆除的是剩下的 3 戶。其餘 7 戶,曾有 6 戶是口頭同意拆除,但事後反悔,且這些均非 7 月 16 日的拆除目標。
屏東縣府不只將拆除戶降至最低,也將徵收補償金從 1.8 億元追加至 3.2 億元,等於每戶從平均 857 萬元,倍增至 1500 萬元,確實是高於市價。
屏東縣府 7 月 16 日的拆除行動,預計 8 時 30 分展開,為了避免拆除機具車輛影響交通,重機具提早在 5 時抵達現場待命。至於為何需要動用這麼多警察?看看立法院審查年金改革時,僅有數十人抗議,政府也得動用上千人次警力,就知為何需要動用警察。想當然爾,屏東縣政府必須動用警察防止部分激烈不同意戶利用此刻進行抗爭。
蔣月惠確實熱心公益,還將所得都用於救助弱勢,但不代表她逢拆除必反的訴求就一定正確。《老殘遊記》有段經典對話是這樣的,「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我們高度肯定蔣月惠對公益的愛心與熱誠,也很感謝她對台灣社會的奉獻,但逢拆必反卻不一定正確。
細數近年來的地方政府拆遷行動,不管是台南市鐵路地下化、高雄十全果菜市場拆遷案、旗山大溝頂拆遷案,地方政府無不謹慎以對,除衡量地方需求,也做好安置計畫;最終僅有極少數的反拆遷戶,以及來自台北及網路的社運同溫層,用在地人完全無法接受的語言,將地方所期待的建設統統污名化為官商勾結。
反拆遷戶對於家園難以割捨的情感,當然必須予以同情與尊重。但來自外地的運動者、聲援者之慷慨疾陳,聽在在地人耳中,彷彿就是「鄉下該有鄉下的樣子」,必須配合台北人的想像與正義感,繼續維持殘破、老朽的現狀。試問,地方政府是要聆聽在地的需求,還是外人的頤指氣使?
地方政府的拆遷行動是否有理,必須理性檢視;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將損害降至最低、有無做好安置計畫或合理的補償?若要將「居住正義」無限上綱到禁止透過拆遷來推動公共建設,那台北市是否要歸還捷運、鐵路地下化等等重大建設所徵收的土地,回復當年火車還在地面跑、尚有中華商場的年代?還是只要台北完成建設就好,其他中南部的都市就繼續維持「鄉下該有鄉下的樣子」,讓台北的文青來懷舊?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