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移民署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多著重「量化」的活動場次、參與人數等,難以理解對新住民生活適應改善的具體效益,研議建立績效衡量指標、滾動檢討。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 7 月所提「近年中央政府對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及預算運用成效之探討」報告指出,依「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所訂的「健全法令制度」具體措施中規定,內政部每半年檢討辦理工作情形,並規劃辦理整體績效評估。
報告指出,但依移民署公布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每半年的辦理情形,多著重「量化」的活動辦理場次、參與人次或預算執行情形,恐難以彰顯辦理各項措施欲達成的具體目標、執行後達標情況,及未來尚待修正與強化作為等。
報告指出,例如以民國 106 年 7 月到 12 月照顧服務措施辦理情形,在「生活適應輔導」的「加強推廣生活適應輔導班及活動,充實輔導內容、教材與教學方法,加強種子教師跨文化培訓,鼓勵家屬陪同參與」措施方面,主協辦機關包含內政部、大陸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退輔會等。
但經「量化」後的辦理情形,分別為「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新台幣 336 萬 5000 元辦理生活適應輔導課程」、「7 月 21 日於台北、9 月 21、22 日於台中…辦理中國配偶相關政策法令說明會,計 5 場次」、「106 年 7 至 12 月計補助 3 案、金額 6 萬 2000 元」、「配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入班宣導計 172 場,提供服務 3469 人」等。
報告指出,這種辦理情形難以讓外界理解各部會每年度例行性執行措施後,對新住民生活適應改善的具體效益,及相關推動模式是否需配合調整修正等,主管機關應對各項措施研議建立更細緻的績效衡量指標,並適時滾動檢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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