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芋論》監察院不應過度膨脹權力

監察院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作者:Venation

台灣獨有的監察院,因多數監委仍是馬英九總統所提名,現已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淪為國民黨反抗民進黨政權的最後堡壘,徹底逾越其事後監督行政權之本分;反而過度膨脹其職權,全面侵犯其他憲政機關的權力。

監察院包括正、副院長,共有 29 名監委,其中 11 名是在蔡英文總統上任後補提名,意即仍有 18 席、逾 6 成是所謂的馬意監委。依「中國民國憲法」的設計,監察院與立法院共同分享立法權(國會),進行事後的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在修憲門檻比當選總統還困難的現狀下,縱然各界屢傳廢除監察院之聲,如何避免監察院濫權,恐怕才是當務之急。

監察院要如何侵犯立法院職權?很簡單,「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只要「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身為中央機關的監察院,就能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聲請釋憲。

監察院近來接連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年金改革,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已就前者召開釋憲審查說明會,邀請監察院、行政院及學界進行激辯;後者甫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決通過,不過可能將遭新監委為主的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所擱置。

然而監察院似乎忽略了,監察院聲請釋憲的前提,必須是「行使職權」時發生疑義,或「行使職權」時與其他機關產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而監察院的職權就是彈劾、糾舉及審計。無論是「黨產條例」或年金改革,監察院均非適用機關,為此聲請釋憲,就是實質侵害立法院的立法權,只因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不滿,就要予以抵制。

前大法官姚瑞光就曾於釋字 151 號的,以不同意見書對監察院浮濫聲請釋憲提出嚴厲批判。他毫不客氣地指出,由監察院聲請釋憲,不合法定要件。因為當時的監察院法定職權,僅有行使同意權、彈劾、糾舉、審計權及提出糾正案,僅在行使這些職權產生疑義時,才能聲請釋憲;若只是收受人民書狀,未必是行使職權。

難道監察院在收受國民黨或反年改人士對於「黨產條例」或年金改革的陳情書狀後,是要去糾正黨產會、銓敘部或國防部嗎?還是這些修法妨礙監察院調查相關案件?

過去大法官從寬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是因為早年只有最高院法官與行政法院法官可以聲請釋憲,才對監察院大開後門。現在是所有判決定讞的案件,就能聲請釋憲。若再對高度政治性的監察院大開後門,才是紊亂憲政制度。

此外,監察院彈劾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更是詐欺與濫權的極致。監察院清查公務員兼職,無論是身兼家族企業董事,或下班開計程車,全遭最高標準檢視,已在 2015 年到 2017 年間,有 1516 名公務員遭到懲處。若監察院要一視同仁,循此標準就吳茂昆於東華校長任內在美開設生技公司提出彈劾,原無可厚非。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因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委員高鳳仙(左起)、林雅鋒、楊美鈴日前召開記者會說明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不過舊監委卻擅自加碼放入新監委不認同的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指控吳茂昆圖利,徹底無視吳此舉意在協助學生創業,專利權始終屬於東華大學,不但直接侵犯大學的獨立自主,更有未審先判、影響司法審判之嫌。

這樣只為特定政治勢力服務,不惜將監察院置放在其他四院的對立面,監察院不但自我膨脹過頭,也再次見證監察院的不合時宜。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