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阮姓越南籍勞工涉毀損案,員警現場處理時,近距離連開 9 槍,不幸擊斃外勞。事涉警察人員使用槍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監察院今天審查通過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06 年 8 月 31 日於新竹縣發生一名阮姓越南籍勞工因涉毀損(或竊盜)案,經民眾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處理後,因該越南籍勞工有拒捕並攻擊警方之行為,現場警員於是使用槍械,卻造成不幸將該名越南籍勞工擊斃之憾事。
由於此案事涉警察人員使用槍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攸關在台外籍勞工人權的維護。經監察委員陳慶財、李月德、章仁香、楊美鈴調查後,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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