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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菲處籲互惠對待 菲人赴台免簽延辦一年

圖片來源:pixabay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今天宣布,政府決定繼續試辦菲律賓國民赴台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屆時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駐菲代表處今天發布中英文新聞稿宣布:「台灣予菲國國民免簽優惠措施將繼續實施一年,咸信將進一步推升台菲全面深化交往,增進相互瞭解。」

新任駐菲代表徐佩勇表示,這是為了推動新南向政策,增進台菲雙邊關係及人民間的緊密連結。

他同時籲請菲律賓政府基於互惠原則,盡速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以利吸引台灣人民來菲從事觀光、經貿、投資、教育、文化、農漁業等各項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達到互惠雙贏的目標。

徐佩勇說,菲國是新南向政策的重要合作夥伴,近年來雙方致力簡化簽證措施,促使互訪人數急速成長,顯示在簽證便利政策帶動之下,確實有助兩國人民的互訪、交流及友好關係。

根據駐菲代表處的資料,2017 年菲籍旅客赴台人數達到 29 萬 784 人,同期台灣來菲旅客人數也高達 23 萬 6777 人,兩者都是近年來的最高紀錄。

駐菲代表處說明,菲律賓旅客須具備的免簽條件包括: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機(船)票及有效簽證,且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座位。

此外,菲國旅客也須提供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連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菲人赴台免簽證的停留期限為 14 天,不得延期,免簽之旅客不得在台工作、求學或從事其他應經政府核准的活動。至於有意赴台工作、求學、傳教或從事其他非屬觀光、旅遊或短暫停留活動者,須依相關規定至駐菲代表處申辦簽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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