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的被告禁止與任何親友接見、通信等,處遇環境較一般受刑人惡劣。涉及人權保障,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各看守所受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處分的被告,雖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但禁止與任何親友接見、通信,開封日僅能在走廊上活動 30 分鐘,欠缺作業及教化活動。處遇環境較一般受刑人惡劣。
監察院於今天召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由監委林雅鋒提出的調查報告,請法務部及司法院確實檢討改進。
林雅鋒指出,「隔離監禁」是聯合國及國際人權組織極為重視的議題,羈押被告除受剝奪自由之限制外,仍享有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法務部近年來就監所管理已檢討採取各項革新措施,且本案調查期間,法務部已依監察院建議,函請高檢署廢止相關函令,開放禁見被告閱讀報章雜誌、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值得肯定。
新聞稿指出,實地履勘各看守所,發現禁見被告的處遇環境與國際人權標準,仍存有極大差距。鑑於收容人之處遇問題,涉及監所人力、經費資源、硬體設備及相關配套措施的改善,尚非一蹴可幾,因此提出調查意見,要求法務部應研提具體可行的短中期改善計畫,以呼應國際人權要求。
新聞稿指出,家庭權及通信權屬基本人權中極為重要的環節、應盡量避免獨居及隔離監禁、監所超額收容已構成嚴重的人權侵害等,促請法務部儘速檢討改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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