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鄉 62 歲黃姓男子,花新台幣 1000 多萬元在自家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24 小時「挖礦」,因涉嫌竊電,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刑 8 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男子為挖取比特幣,在東石鄉老家設置 100 多部機台,以及供機台散熱的電風扇數台,由於機台 24 小時運轉,相當耗電,被告為減低電費支出,竟私自找工人更改電表,竊取電能。
台電公司人員去年更換電表時,發現被告住家電表已遭更改,但被告聲稱是他母親為節省電費所為,且稱母親也有投資 200 萬元「挖礦」,他人在台中,老家電表被改他完全不知情。
不過,法官調查,黃母高齡 83 歲,不知電力線路和使用情形,且被告老家 105 年 6 月用電量達 2 萬多度,被告曾拿 11 萬元繳交電費,同年 8 月用電量卻降到 4000 多度,電費不到 2 萬元,均由被告以現金繳納,被告竟稱完全不知情,實難以採信。
判決書指出,依台電追償電價計算,電表使用人黃男應賠償電費 178 萬 6386 元。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竊取電能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 8 個月,如易科罰金,1000 元折算 1 日。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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