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其中的「大同條款」增加持股3個月門檻,是經過黨團三長、各部會討論,最後由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定案。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其中第 173 之 1 條增訂「大同條款」,政院版原本規定,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認為降低股東臨時會門檻,恐造成公司動盪不安,最後三讀通過的條文中,增加持股日數的規範,條文明定,「繼續持有 3 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柯建銘晚間受訪表示,「大同條款」很清楚就是罷免條款,以前公司法沒有罷免條款,在第 203 條之 1 規定,過半數的董事可以召集董事會,相對地過半股東當然可以召集股東會;這條文是由民進黨團三長,及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等代表都在場,討論後才由賴清德拍板定案。
此外,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為防制洗錢,明定公司應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 10% 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 15 天內申報。
柯建銘表示,台灣產業環境一定要正常,讓公司好經營,不要整天告來告去,民進黨現在在國會席次過半,要面對很多問題,從不當黨產、促轉條例、年金改革、財團法人法等,這次公司法也是大修,很多東西都修得不錯,主要有洗錢防制、產業新創與公司治理這三個要件。
柯建銘說,這次修法過程,外界把他當成箭靶一直抹黑,但他作為執政黨總召,去為行政院版本辯護協商是他的責任,呼籲大家應冷靜,所有抹黑糾葛到此為止,讓公司法好好上路,讓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正常化,未來也還有修法空間。
柯建銘說,年底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APG)不是靠這個,呼籲下會期開始要趕快修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這次公司法「至少踏出第一步」,才能符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要求,立法院 9 月開議,在總質詢結束後趕快修法,才是正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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