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瓦斯氣爆案頻傳,調查發現消防法有要求瓦斯行要定期申報商用戶名單,讓消防單位掌握、列管,但是沒報無懲處,已研擬草案修法,最高擬罰 5 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參議王淑慧指出,去(106)年台中逢甲商圈餐廳、彰化自助洗衣店,以及今年 2 月高雄小港便當店,接二連三因瓦斯鋼瓶管線脫落或置放位置不當,造成瓦斯外洩而引發氣爆。
她說,調查發現,使用桶裝瓦斯的彰化自助洗衣店沒有辦理商業登記,不是消防單位列管的業者;其次,「消防法」雖然要求瓦斯行必須定期向消防單位申報商用客戶的名單,但是沒有通報時,並沒有處罰條款,造成消防單位未能充分掌握、列管這些營業場所,錯失輔導及查核管線安全的機會。
她強調,已促請內政部擬草案修法,目前內政部消防署的草案研擬,若再沒履行消防法的規定定期申報商用戶名單給消防單位,將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再罰。
此外,王淑慧說,以上開罰要待修法完成,另外內政部已經同意要加強輔導瓦斯行業者對員工進行職前訓練,例如換裝鋼瓶、使用安全、漏氣檢查及緊急處理方式;同時要督促業者落實營業場所自主檢查頻率。
還有,經濟部允諾消保處,將輔導自助洗衣店業者在明顯處標示能源是使用桶裝瓦斯或天然氣,以及警語;也會研議透過專案查核的方式,要求自助洗衣店業者在店內販售洗劑等商品時,必須落實商品標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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