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通知涉及林內焚化爐案遭判刑 8 年定讞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 10 日執行,張榮味交代女兒張嘉郡簽收執行傳票,但會請律師聲請延遲執行 2 週,希望 23 日執行。
張嘉郡晚間受訪表示,中午左右收到由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送的執行通知,通知 10 日入獄,但判決書還沒收到,就先收到執行命令,根本不符行政程序,當下拒簽。不過,張榮味認為不要為難警方,後來有簽收執行傳票。
張嘉郡表示,昨天判刑定讞,馬上就通知 10 日執行,時間過於緊迫,家中還有許多事需父親處理,明天會委託律師遞狀,向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延遲執行 2 週,希望 23 日執行。
張嘉郡說,張榮味目前在虎尾住處處理家中的事。
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涉及藉焚化廠興建案向業者索賄新台幣 3000 萬元,更四審判刑 8 年,褫奪公權 4 年。最高法院 4 日駁回上訴,張榮味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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