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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選舉 經費上限能破億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選會今天討論通過年底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台北市長選舉為新台幣 8747 萬 5000 元,新北市長選舉為 1 億 581 萬 7000 元。中選會將於 8 月 16 日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2018 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 41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 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 20 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同法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 5000 萬元及 3000 萬元。

中選會指出,經計算六都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台北市為 8747 萬 5000 元、新北市為 1 億 581 萬 7000 元、桃園市為 8082 萬 9000 元、台中市為 8911 萬 6000 元、台南市為 7639 萬元、高雄市為 8884 萬 1000 元。

其餘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竹縣為 3775 萬 6000 元、苗栗縣 3771 萬 9000 元、彰化縣 4791 萬 3000 元、南投縣 3699 萬 4000 元、雲林縣 3964 萬 3000 元、嘉義縣 3713 萬 2000 元、屏東縣 4159 萬 9000 元、宜蘭縣 3638 萬 5000 元、花蓮縣 3460 萬 3000 元、台東縣 3307 萬 7000 元、澎湖縣 3145 萬 8000 元、金門縣 3193 萬 1000 元、連江縣 3018 萬 3000 元、基隆市 3519 萬 4000 元、新竹市 3620 萬 3000 元、嘉義市 3376 萬 8000 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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