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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重新開庭 決定華山分屍案凶嫌是否禁見

圖片來源:中央社

陳姓男子涉嫌華山草原分屍案遭北院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檢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重新開庭,將決定是否裁定陳男禁見。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原裁定中未禁止接見通信部分,發回北院重新裁定。北院原本昨天晚間即提解陳姓男子準備開庭,但陳男自行委任的律師尚未閱卷,因此改於今天上午 10 時 30 分開庭。

37 歲陳姓男子 5 月 31 日涉嫌徒手勒斃 30 歲高姓女子,事後持刀分屍成7袋並棄置於雙北市山區。

警方調查,高女透過臉書認識從事文化工作的陳男,她在 5 月 31 日告知家人外出後即失聯,經家人陸續於 6 月 1、3 日向雙北市警方報案協尋。警方掌握相關證據後,通知涉案重大陳男到案說明,證實高女遇害消息。

北檢複訊後認為陳姓男子涉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認為,本案尚無事證可認定有其他共犯,因此沒有禁止陳男接見通信的必要,18 日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檢不服提起抗告。

檢察官抗告主張,被害人部分屍體尋獲位置與陳姓男子供述相差甚遠,有釐清是否有其他共犯參與的必要,況且被害人部分屍體迄今尚未尋獲,陳嫌未遭禁見,恐難阻絕他指示可能的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使案情更加暗晦。

高院認為,本案是否有共犯,仍待檢察官調查究明,是否裁定陳姓男子禁見有再行審酌的餘地,昨天撤銷原裁定中未禁止接見通信部分,發回北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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