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確認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台灣學者林穎佑說,將海警部隊劃歸武警部隊,主因是有利於中共中央軍委統一東海與南海等海上維權的指揮與部署。
新華社報導,第 13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2 日通過「關於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稱,海警隊伍整體劃歸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調整組建海警總隊稱中國海警局,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對此海上執法部隊轉隸編制,國立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林穎佑表示,早期中國海上執法管理體制混亂,農業部有漁政船、海關有緝私船、公安部編配海上警察,還有海測船等,被外界戲稱「多龍治水、群龍鬧海」。
為了統一執法指揮體系,林穎佑指出,2013 年 3 月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決定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並納入所有海上執法單位,對外統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執法工作,且業務接受公安部指導。
但今年 3 月發布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內容決定,將海警部隊全部劃歸武警部隊。林穎佑認為,此次再轉變隸屬的主因,是中共中央軍委要統一掌握海上維權力量。
他以東海與南海的維權部署為例說,第一層執行監視騷擾任務的是海上民兵與武裝漁船,第二層是類似我國海巡署的海上警察,第三層則是解放軍,然實際運作時會出現指揮不協調問題。
林穎佑指出,第一層海上民兵與第三層解放軍,都歸軍方管轄管理,但實際有執法權力的第二層海警部隊,卻是歸公安部門管理,現實上會出現軍方按自身需求部署海上任務,而海警部隊未被告知或難以協調配合的問題。
他表示,武警部隊已於今年 1 月 1 日轉由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歸中央軍委建制。海警部隊此次劃歸武警,中央軍委統一指揮解放軍與武警海警總隊(中國海警局),有利未來海上執法力量的指揮與部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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