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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查美容醫學診所 8成6違法促銷經營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查閱 15 家有臉書粉絲專頁的美容醫學診所,違反醫療法禁止的不正當方法高達 13家、占 86% 有送贈品、折扣、分期付款等;另查 3 家購物網站也全違法。

消基會今天召開「美容醫學違規廣告層出不窮•網路購物平台無視醫療法」記者會,做出以上調查結果公布,呼籲消費者了解法規與實況,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所謂的美容醫學,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網站上明確指出,「非因受傷或疾病上之治療所需之醫療行為」,分為三類,包含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美容醫學針劑注射及美容醫學手術。

消基會醫療糾紛委員會召集人黃鈺(女英)表示,美容醫學市場促銷亂象分三類:一、優惠促銷,但實際上有延伸費用要付;二、誇大效果,例如療程會留疤,與消費者認知不同;三、未告知風險,讓消費者難以在周全資訊下作評估,輕則留疤、重則有生命安危。

游開雄表示,醫療法第 61 條就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否則可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而消基會查閱 15 家美容醫學診所臉書粉絲專頁貼文發現,只有 2 家合格,其他 13 家高達 86% 出現衛福部公告定義的不正當方法,例如贈送禮品、折扣、分期付款等。

游開雄指出,醫療法第 84 條也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消基會秘書長陳汝吟指出,消基會另外調查 3 間網路購物,全都不合格,包含使用醫美診所的照片,沒有說明是來自哪一家診所,甚至推出促銷方案,依同法可開罰新台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游開雄說,消基會近 2 年已接獲 246 件相關申訴,且衛福部也規定不能對未滿 18 歲者施作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手術同意書的陳述必須符合國二生的閱讀能力,但是可能連大專生程度都不一定閱讀後能理解。

黃鈺(女英)提醒消費者,進行療程前可參考衛生局公布的 6 要 3 不原則,要檢視機構開業執照、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改善的部位、要由醫師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了解療程效果、要詳閱衛福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以及要求開立收據。

3 不原則包含,不要相信全球獨創等跨大用語、不要參加贈品等招攬活動、不要預付訂金或預購療程,呼籲衛福部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應該加強稽查,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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