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被控執行「星火 T 計畫」等,物色台灣軍方人員,並收取中國國台辦政黨局等資金,利用入出境機會換為新台幣用以發展組織,今依涉違國安法等遭北檢起訴。
北檢公布,王炳忠等人透過地下換匯業者,將非法外幣資金兌換為新台幣後,作為發展組織使用,偵辦後因而查獲同泰公司人員涉嫌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銀行匯兌業務,並扣得帳冊及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 34 頁、字數近 2 萬字的新聞稿,說明本案偵查緣起及犯罪事實等。
北檢調查,王炳忠自民國 104 年起,收取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的資金,在台發展組織;王炳忠負責資金管理及分配運用,並以「書」作為各種幣別資金的代稱,例如「美國書」指美金、「香港書」指港幣。
取款模式為,王炳忠先出境前往中國收取外幣現鈔後,透過入境返台機會帶回,並指示曾姓秘書、父親王進步向地下換匯業者(同泰公司)換匯成新台幣後,部分給王炳忠個人運用,其餘款項則存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的銀行帳戶。
新聞稿提到,王進步為南鯤鯓代天府板橋玉旨代天堂負責人,與王炳忠均為神明「王爺」的信徒;他們向王爺請示的內容有用文字記載下來,包括「國台辦政黨局是否的確對弟子的支持有所動搖、政黨局今年 500 萬(下修 300 萬)」等,這些內容作為他們收取「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資金的發展組資規劃。
北檢發現,王炳忠於 104 年成立燎原新聞網,並用上述資金支付燎原新聞網組織據點的購屋頭期款新台幣 330 萬元,以及稿費與影片剪輯報酬等支出。
此外王炳忠等 4 人共同成立星火秘密小組,擬定星火 T 計畫,訂定分級獎金制度,藉由各自對台灣軍方人員的結構與人脈拓展,物色台灣軍方人員並深化交往,以發展組織。
北檢調查,王炳忠等人為達成發展組織的目的,由周泓旭於「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中載明統一戰線,對於台軍的爭取工作要透過 2 個途徑實現;包括「挖出來」,透過線上交流與線下活動相結合,結交關鍵部門人員,也要「打進去」,鼓勵培養青年認同者報考軍校等,並由林明正、侯漢廷物色台灣軍方人員的軍階、服役單位、身分背景、政治思想等資料。
財務處理方面,檢調發現是由「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的曾姓秘書負責。調查期間,檢調要求曾女提供帳冊等資料進行勾稽,曾協助並帶檢方至家中起出這些帳冊,曾也坦承有幫王炳忠前往同泰公司辦理地下換匯,但不知道這些錢的來源為何。
北檢偵辦後認為,尚難僅憑曾女幫王炳忠作帳、匯款及支付組織據點貸款的事情,就認定她與王炳忠共同為中國發展組織,曾的犯罪嫌疑不足,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同泰公司部分,檢調查出該公司自 99 年起未經許可,在台北市中正區以精品買賣為名,實則經營為客戶進行地下匯兌、現鈔換匯業務,非法辦理國內與國外、大陸地區匯兌業務,並將外幣(包括美金、人民幣等)兌換為新台幣,期間長達 7 年餘,經手匯兌金額高達新台幣 35 億 4875 萬多元,犯罪所得為 6369 萬多元,涉違反銀行法,因此今天將公司負責人及員工等 4 人起訴。
這起案件源於,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經檢調偵辦,並將扣案的隨身硬碟送交鑑識,復原刪除資料,取得「我系統開展台灣統派工作的做法體會(簡體字)」、「新中華兒女學會簡介」、「中華講武堂項目策劃書」、「星火 T 計劃」、「燎原企劃案」等資料。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對這些復原資料有關聯的人進行搜索,於去年 12 月 19 日執行,並同步傳訊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進步等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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